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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件回访是调查研究的重要方式

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如果不进行调查研究,缺乏对实际情况的掌握,只单纯的根据案件卷宗进行“纸上办案”,那么在办理社会影响面广、牵涉群众利益突出等案件时,就可能会偏离正确的方向。

对法官而言,案件回访是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方式。案件审判的效果如何?工作做得到不到位?司法为民还有哪些改进的地方?老百姓最有发言权。通过案件回访,法官不仅能得到真实反馈,也能获得第一手资料,掌握实际情况。

通过案件回访进行调查研究,也是践行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能动司法实际上是从被动到主动、从个案到普遍的过程,法官需要在办理个案中发现问题,再从调查研究中掌握真实情况,通过发挥司法诉讼社会矛盾“晴雨表”的功能,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做实案件回访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要求法官:一要转变思想理念,从为人民司法的角度出发,将案件回访做深做实,要真正深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将调查研究发扬光大。二要掌握适当的方式方法,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灵活采取实地回访与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并建立动态回访跟踪机制,彻底化解纠纷,助力诉源治理。三要注重协同治理,深入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处行业的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寻求妥善的解决途径,最大限度凝聚合力。

妥善化解矛盾的方法蕴含在矛盾之中,做好人民群众工作的路径也蕴含在与群众沟通之中。通过与群众面对面,做实案件回访,深入调查研究,才能查明实情,从注重“治已病”到聚焦“治未病”,才能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实效。(葛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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