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有文物保护 何来商业开发

“更改原貌、私搭乱建,8亿元修缮后这样保护?”近日,央视报道了甘肃省天水市古城内多个文保院落存在更改文物原貌、违规私搭乱建、业态随意变更等问题,专家表示,“有些损害不可逆”。

因“天河注水”而得名的天水,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据报道,天水拥有我国西北地区现存规模较大和保存较完整的明清时期居民院落群,因历史久远,不少古建民居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政府耗资8亿多元修缮后,共“复活”29座文保院落。但令人无奈的是,这些好不容易修缮完毕的文保院落却因私搭乱建等问题遭受二次伤害。


(资料图片)

古城不“古”,文保院落失“保”,问题出在哪里?从报道可知,相关企业获得文保院落特许经营权之后,并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以保护,而是掀起了过度商业化的狂潮。比如,一座建于明清时期的文保院落,已看不到曾经庭院宽敞、青砖黛瓦、雕梁画栋的中式古建风貌。院中、台明被木板覆盖,营造成日式风格,西厢房外还加盖了两间日式小屋。

如此乱象,令人愕然。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应该说,古城不是不能搞开发,文保院落不是不能商业化,但前提是不能伤害文物。

文保院落留存着历史文脉,不容破坏。依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即便因特殊情况需要,也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而对照媒体调查可以发现,经营单位将相关要求抛之脑后,擅自行事,我行我素。

有个细节是,去年年底,有专家发现了某涉事院落存在装修问题,曾多次要求经营主体停工整改并修改装修方案,但当时负责运营天水古城的企业对此置之不理。可以说,相关企业在畸形利益刺激下,已经失去了对文保院落应有的尊重和呵护。这种无视文物应有属性的行为,既突破了道德底线,也逾越了法律红线。

此外,文保院落违规装修、改建为餐厅,必然带来防火风险。2019年,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文物建筑禁止使用明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古院落内无论是使用明火,还是私拉电线,抑或遮挡消防设施等,都折射出经营主体对消防安全缺乏敬畏,对文物保护缺乏责任意识。

由此继续追问,文保院落失“保”、法规“失灵”又暴露出什么问题?表面看,经营主体急于“变现”,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不惜破坏文物。在他们看来,也许改造得越时尚、越有商业气息,才越能吸引客流,提升人气,越能更好地谋取商业利益。殊不知,文保院落的“根”是文物,破坏了文物,即便再有人气也是本末倒置。

实际上,这些乱象也反衬出执法机构缺乏守土尽责的责任感、监管部门缺乏主动作为的担当感。从媒体调查来看,一些“改头换面”的经营均系未批先设、未批先修。我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已颁发实施多年,在天水文保院落面前却出现了“空转”,这也反映出相关部门缺乏执法主动性,涉嫌不作为。

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是各地相关部门的分内事。商业开发没有原罪,但是过度开发则后患无穷,只有尊重法律,守住边界,保持动态平衡,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公约数。具体到天水的文保院落,需要反思的是为何未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为何出现管理放纵、监管失位等现象?

在媒体曝光后,当地表态称将对天水古城开展新一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运营企业及经营商户开展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这些善后措施值得期待。说一千道一万,文物保护是商业开发的前提,没有严格的文物保护,就没有可持续的商业开发。只有把文物保护和安全防范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合理合法开发,这样文物保护才能有前景,商业开发也才能有“钱景”。(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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