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2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该局公布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资料图)

案例一: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5月25日,乌兰察布市卓资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店铺涉嫌无证无照经营成人保健食品,现场无法提供所经营食品的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和相关产品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

经查,马某某经营的香港天龙生产的蚁力神、香港威龙生产的植物壮根素等18种成人保健食品,经检验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马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

1月26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呼和浩特市某副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市场发现2493件进口香蕉。经查,呼和浩特市某农副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检查义务,在租赁户不能提供进口香蕉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放行进入市场经营。进场后存在没有及时对该进口香蕉进行快检,未履行进口香蕉蒙冷链进厂前24小时报告制度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3月18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某农副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

1月19日,包头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食品名称为“原切风干肉(麻辣味)”的食品,包装箱和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均标注为2022年2月10日。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今年5月16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包头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及包装袋并处罚款人民币55000元。

案例四:生产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021年5月5日,包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味牛脆骨,经检验铬的含量为2.36,超过标准指标≤1.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相关规定。4月2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包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不合格食品并处罚款70000元。

案例五: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智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于3月15日,在德岭山镇乌镇村自建的酒房中生产加工白酒,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6月28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智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000元。

案例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某冷饮批发部经营的食品中风味发酵乳等9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3月18日,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苏尼特右旗某冷饮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七: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赤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生产的风干芥肉、2021年8月24日生产的风干芥肉、风干芥肉(原味),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赤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今年3月10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赤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多种食品超过保质期限

今年4月26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准格尔开发区某食品文化街店经营场所内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现卤鸭头、卤锁骨、卤香菇等10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5月19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准格尔开发区某食品文化街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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