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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是来交钱的,麻烦你们能不能尽快给我解除限高措施,我着急有事需要坐飞机去外地……”7月13日上午,家住内乡县的被执行人胡某专程驱车来到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中心,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使得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结案。
胡某因在西峡经营洗车店而租赁吴某的门面房,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时支付吴某房租,吴某经多次讨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胡某向吴某支付12000元。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生效后,胡某却仍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胡某进行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胡某未在限定期限内报告财产,表示因为疫情影响,生意亏损严重,确实无力履行。执行法官通过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执行调查,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规定,执行法官依法对胡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随着今年疫情影响的消散,胡某的生意又渐渐有了起色,有不少业务需要到全国各地奔波,但因为“限高”措施所限,胡某发现外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严重影响其业务开展,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申请人收到胡某交付的全部执行款后,该案执行完毕。执行法官依法对胡某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落幕。(供稿:西峡县法院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