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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市民参与度,凝聚全市域合力。7月26日上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文明委副主任杨宏兰主持召开延安市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员聘任座谈会,并为首批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及工作证。

经各级各部门广泛推荐,从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社会文化名人、热爱公益事业等有关人员中,优中选优聘请了20名同志担任首批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员,聘期1年。

市委文明办主要负责人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员工作依据、工作方法和有关要求作了说明。受聘任的精神文明监督员纷纷表示,他们将严格遵守监督员纪律,履行监督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工作,助推《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落地、落小落细,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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