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3条”工作要求,其中包括严防假冒仿冒行为,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完善谣言标签功能,规范账号运营行为,以及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等。此举可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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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真实性管理方面,《通知》提出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针对信息来源标注。《通知》明确,“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自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大火,相关部门针对这一功能的监管日益细化 。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接收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个人关于更正、删除、屏蔽其个人信息的请求。
“这次在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中,也提到生成式内容需标注,这是相关部门从这一功能的使用对象上做出规范,反复强调可见重视程度”,比达分析师李锦清表示。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自媒体账号营利权限,并提出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的具体细节。
根据《通知》,“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在限制违规行为获利方面,《通知》提出,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具体到粉丝管理,“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除了账号和粉丝管理等,《通知》还提到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要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通知》提出,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北京商报记者 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