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费质量报投诉维权中心接到泸州市泸县交投·博雅原筑业主投诉称,该楼盘存在违规交房、“住改商”、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房屋裂缝漏水等问题。针对业主的相关投诉,4月25日,本报记者对该楼盘进行了走访调查。

业主投诉

新楼盘暴露若干质量问题


(资料图)

对于业主反映的房屋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记者在对该楼盘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2、10、14栋几户业主反映的房屋内裂缝都有不同程度的修补痕迹,裂缝主要集中在卧室、客厅的地板和天花板处。不仅是业主自己的房屋内存在裂缝问题,记者在2、10、14栋的顶楼地面也见到有大面积修复的情况,另外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墙面和天花板同样有不少裂缝修复的痕迹。

小区业主向记者诉苦道:“去年10月交的新房,到现在才半年多时间,已经到处都是修修补补的痕迹,这让我们十分闹心。”

而除了业主反映比较集中的房屋裂缝、漏水问题,在走访调查中,还有业主向记者投诉该楼盘存在违规交房、“住改商”、偷工减料、绿化不达标等问题。当日,记者就业主投诉内容和实地走访情况分别向泸县交投·博雅原筑楼盘开发商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反映。

开发商回应

按专业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4月27日,泸州汇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于业主投诉的问题做出了回复,记者对这份回复中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梳理。

对于“新房交房后发现屋顶和楼板有很多贯穿性开裂、空鼓,有些楼面、地面修补后出现很多不规则的大裂缝补丁,闭水试验楼下漏水明显,以及业主质疑是否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发商回复称:关于楼板开裂和空鼓等情况,造成开裂和空鼓的原因很多,如热胀冷缩、施工荷载等,属于房屋建设过程中的通病。在发现裂缝后,公司立即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并由设计单位在鉴定报告的基础上出具了整改方案,现场总承包单位也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加固单位进行了全部处理。最终由五方责任主体进行了修复后的验收。与此同时,住建局和公司多次与买受人进行现场踏勘和会商,对业主提出问题立即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不存在不管不顾的情况。关于闭水实验的问题,公司应买受人的要求对10栋楼屋面进行了闭水实验,无任何渗漏现象;买受人对质量问题还有质疑的,可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司保证按照专业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对于“泸州汇兴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没取得竣工备案书和其他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交房给部分业主,这部分业主提前开始装修,对小区其他房屋造成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发商表示:交投·博雅原筑项目合同约定一期交付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二期交付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因泸县在2021年9月16日发生地震,造成项目停工及复工后进行震后修复影响建设工期约4个月,而该公司与所有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可根据发生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停工的情况进行延期交付商品房。该公司在五方责任主体自检合格且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向一期买受人发送了交房通知,通知中已明确项目一期交付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买受人可自愿选择接房。同时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前物业公司不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对买受人的室内装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服务,确保不影响小区其他房屋安全。

对于“开发商擅自把住房改成商业,且未尽到书面通知业主的义务;在售房时未明确告知楼下为农贸市场从而影响楼上住户居住质量,且设置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规定?”等投诉,开发商回复称:项目于2号楼和5号楼之间地下室区域内规划有一个集中商业区(可查询规划相关资料),不存在住宅改商业的情况。公司对该集中商业进行了整体售卖,买受人进行何种业态经营非公司管理职责,不存在欺瞒行为。如该市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影响业主生活,公司和物业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于“合同上约定1-12号楼楼梯使用梯步砖,13-14号楼楼梯使用梯步沙砼地面,墙面及天棚使用钢化涂料、铁艺栏杆,但现在 1-12 号楼过道为墙砖,13-14号楼过道墙面为钢化涂料,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涉嫌偷工减料”的投诉,开发商回复称: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对于公区装修标准有明确约定,买受人可自行进行查询。公司按合同标准施工,不存在偷工减料情况。

对于“绿化不达标,和当初宣传的出入非常大”的投诉,开发商回复称:项目土地出让条件要求绿化率为35%,最终园林施工完成后经过泸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核实的绿化率为35.65%,符合绿化要求,且前期宣传的绿化要素均完全落地实施(如水景、玻璃栈道、蓝花楹花海、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等)。

住建部门答复

调查核实,督促整改

5月5日,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交投·博雅原筑业主的相关投诉进行了回复。

泸县住建局表示:高度重视购房者提出的质量投诉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工作部署,一是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按照“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二是监督责任主体单位行为,对现场调查核实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责任主体单位组织人员履行相关保修义务,明确整改方法、时限;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效果进行巡查。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责任主体单位拒不履行保修等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调查、立案移交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作不良行为记录,保证消费者权益。

对于此事后续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安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高杨曦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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