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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沈阳7月18日消息(见习记者麦丰)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辽宁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从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精简优化求职手续和强化就业权益保障6个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就业招聘会人头攒动(央广网发 见习记者麦丰摄)
在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方面,辽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于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除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外,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辽宁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辽宁将分别从创业培训、创业场地等方面给予补贴,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同时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辽宁面向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至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同时,辽宁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
同时,辽宁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精简优化求职手续,精准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就业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辽宁还将进一步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纠正和防止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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