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我省制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基本清除。这是记者28日从省政府获悉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督促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尽快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始成员规范性审查,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颁发,落实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退出、继承试点,探索具体实现机制和程序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资料图)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推广“乡镇监管+第三方委托服务”相结合方式,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线上审批管理和非现金结算。统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离任)审计制度,持续加大农村征地补偿费、扶贫资产、集体债务等重点领域审计力度。对一些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行政村,纪检监察机关可对集体资产提级监督,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
全面梳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依法完善口头合同,终止到期合同、无效合同,变更、解除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显失公平的低价、无偿合同以及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会对村集体明显不公的合同,依法终止集体不认可、群众反映大、长期拖欠租金等严重违约的合同。
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及涉嫌贪污侵占、弄虚作假、搞利益输送等侵害群众利益、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享受产业项目、金融服务、行政审批等政策规定,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税事项办理流程,落实涉税优惠政策。
各相关部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重点扶持对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各类扶持项目;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利用集体经济奖补资金、衔接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县域经济重要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企业平等合作,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造成优质要素下乡和产业链下移的承接载体、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推动集中集约投资抱团联合发展
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自主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乡镇政府统筹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等,支持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筹联合作用,推动集中集约投资,抱团联合发展。
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联合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建立“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帮扶机制,夯实“国企合力团”和“万企兴万村”企业帮扶责任,加大苏陕协作帮扶力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乡村旅游
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盘活土地资源。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升级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等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商铺门面、加工仓储物流设施设备、车库泊位、专业市场、酒店公寓等工商业项目,投资建设畜牧水产养殖场、日光温室、农产品加工冷藏储运等农业生产经营设施,发展物业经济。
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等重大产业项目,鼓励将政府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配股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股权经济。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生产托管、土地流转、电商服务、劳务服务、信用合作等经营服务和养老托幼、婚丧嫁娶、环卫保洁等公益服务,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发展服务经济。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申请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村干部绩效报酬与集体经济发展效益挂钩
建立集体经济奖励激励机制,实行村干部绩效报酬与集体经济发展效益挂钩,鼓励县(市、区)党委、政府采取财政奖励、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等方式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农民等各类人员到农村干事创业,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记者 马昭)